近年来,老旧电动自行车故障、电池短路、非法改装以及电池不合规等问题导致的事故频发。为应对这一问题,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根据公告,自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同样从11月1日开始,没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办理登记上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单位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审查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对于2024年10月31日前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仍可办理登记上牌;但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且无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则不予上牌,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如果某企业不能达到《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并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则会被工信部从公告名单中移除。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包括电瓶重量不可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电瓶标定电压需小于等于48伏;车辆须配备脚踏骑行功能;最后,所有电动自行车均需通过3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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