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受害人杨妞花向法院寄出了上诉状。她希望在二审时法院能维持对余华英的一审死刑判决。
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余华英将12个家庭的17名儿童从贵州、云南等地拐卖到河北邯郸。10月25日,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参与了其中2名儿童的拐卖,加上此前的脱逃罪和盗窃罪,被云南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
作为余华英拐卖案的受害人,杨妞花此前向法院提出了920万元的民事诉讼索赔,但法院一审只判余华英向杨妞花和其他受害家庭各赔偿3万元。宣判后,杨妞花决定上诉。
10月29日,杨妞花介绍称,她在25日已经委托代理律师签署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她表示,在民事赔偿方面,她仍然坚持原来的诉求。她强调,上诉不是为了多要钱,而是为了以民事原告的身份继续跟进案件。她的上诉状已经寄往贵州高院,希望能尽快开庭并维持一审原判。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透露,其他受害者家长也将邮寄上诉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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