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一则关于“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刁爱青家属的社交媒体发文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受害者的姐夫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向演员张译发出呼吁,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家属指出,在张译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中,一个名为“余爱芹案”的情节与1996年发生的“南大碎尸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们认为剧中关于“余爱芹”的婚外情情节是毫无根据的虚构,这种创作对他们已故亲人构成了极大的侮辱,并给他们全家带来了深重的伤害。家属表示,张译的表演加剧了他们的痛苦回忆。
刁爱青的姐夫在文章中表达了对张译的期望,希望他能站出来为家属发声。同时,家属也要求该剧的出品人和播出方停止对逝者的不当利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月17日下午,刁爱青的姐夫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透露,2023年他们已经委托律师对出品方和播出平台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下架相关视频。尽管进行了多次调解,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此次公开发文喊话张译,并非针对演员个人,而是希望通过其影响力让更多人关注此事。
在与记者的对话中,刁爱青的姐夫解释了他们的诉求,包括要求公开道歉、下架相关剧集以及精神赔偿。他强调,他们已经放弃了精神赔偿的要求,以避免外界误解他们维权的动机。家属与出品方的主要分歧在于,对方只愿意私下道歉,并只下架涉及“婚外情”的内容,双方因此未能达成一致。
刁爱青的姐夫坚持要求公开道歉,因为电视剧的播放让家人不断受到朋友的电话关心,每一次电话都像是对他们心灵的刺痛。他解释说,喊话电视剧演员并非针对演员本人,而是希望借助其影响力让更多人了解这一事件。对于网友关于道德绑架演员的评论,刁爱青的姐夫表示,他们并未关注这些评价,家中人也不敢看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网上内容。
刁爱青的姐夫还提到,他们认为出品方是在利用“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进行宣传,这一点从电视剧的名字和被害人衣物上的“艾卿”字样与刁爱青的名字“爱卿”高度一致可以看出。
南大碎尸案发生在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刁爱青年仅19岁,至今凶手仍未找到。刁爱青亲属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由于出品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案件尚未开庭。家属希望出品方能公开道歉并下架侵权电视剧。尽管法院建议双方调解,但调解未能成功。
周兆成指出,电视剧《他是谁》的出品方、编剧、导演等在播出前后并未与刁爱青亲属进行过沟通,包括在宣传时也未征得家属同意。
在讨论基于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应当取得哪些授权时,记者了解到,此类维权案例并不少见。例如,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人物曾表示,电影拍摄未获其授权,某些内容与事实不符,损害了他的形象。2015年,电影《亲爱的》的女主角原型也因影片中的虚构内容感到深受打击,考虑起诉制片方侵犯名誉权。2021年,关于“操场埋尸案”改编成电影《操场》的争议中,被害人女儿担心事件被胡乱改编,双方律师各执一词。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郭春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可能涉及著作权及人格权。从著作权角度看,真人真事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单纯事实消息”,因此一般情况下改编无需经过原型人物或近亲属的授权。但如果改编作品使用的素材涉及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作品,则应事先获得授权。从人格权角度看,改编作品可能会与真实情况有所出入,如果存在歪曲事实的情节,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对于已故人物,他们依然享有隐私权,影视作品中如涉及人物原型的隐私,则应经过本人或近亲属的同意。关于名誉权,虽然没有法律依据要求事先获得原型人物的授权,但为避免纠纷,事先与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沟通,获得豁免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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