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严峻考验中,一名男子因非法获取并出售学生信息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庆高新区法院近日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梁某,曾在一家技术公司担任职务,负责管理该公司研发的课后服务系统中的收款统计后勤平台。在2020年年末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梁某发现有人愿意支付高价购买个人信息,于是萌生了非法获利的念头。他利用职务之便,从平台后台提取了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
梁某将这些信息筛选后,出售给崔某等人,涉及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和在读学校等,非法获利达8.3万余元。崔某购得信息后,又将其转卖给姜某等人,从中获利近3.8万元。姜某继续倒卖部分信息,非法获利1.6万余元。
该案件因他人举报而曝光,随后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崔某、姜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本案是共同犯罪,梁某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被认定为主犯。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表现出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态度,可以从轻处罚。崔某和姜某犯罪情节较轻,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表现出悔罪,因此依法可适用缓刑。
基于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崔某和姜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十万元、五万元;同时,法院依法追缴三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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