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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加强:券商违规行为受严惩**
资深经济学专家宋清辉强调,证券公司需强化对员工执业行为的规范和制度完善,通过分析违规案例及其处罚结果,如违规承诺收益、私下代理客户理财等,增强对员工执业违规行为的警示教育。
**违规代客理财频发,监管重拳出击**
本报记者 陈燕青
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近期,又有证券公司员工因违规代客理财受到监管处罚,涉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中银证券、财达证券、东海证券等。
12月13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一份文件,指出闫珍在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闫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的11月27日,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也因未能有效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而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11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了两张罚单,指向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存在借他人账户炒股、拼单卖私募等违规行为,涉事员工和营业部均被出具警示函。
原中银证券员工谭新华也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重庆证监局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罚款34.92万元,罚没合计52.38万元。
根据新《证券法》第5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纪业务作为券商基础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众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违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
证券业协会对券商文化建设评估的口径进行了调整,特别强调了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严格监管。根据新的评估口径,如果券商从业人员存在违规炒股行为,并被监管机构认定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或需要加强合规管理措施且监管机构已出具处罚文件的,券商在进行自我评估时必须扣分。
深圳一家券商经纪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等代客理财、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无资格展业等行为,都是券商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客户经理只能提供建议,最后的决定还是要客户来做,如果越俎代庖,一旦客户出现亏损,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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