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牵动亿万民众心弦的重要任务。对身边的小型腐败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这关乎人民的生活幸福和内心的拥护,是人民群众所期望的实际行动,也是关乎党能否稳固执政的重要事务。
在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六起针对“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一起教育行业的贿赂案件,即“钟某燕受贿、洗钱案”。
据最高法透露,从2010年至2023年,钟某燕利用其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方便,包括学生入学、转学、分班以及项目承接、工程款的拨付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高达949万余元。在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钟某燕将收受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性质。
另外,经查明,钟某燕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
经过审理,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认为,钟某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49万余元,其数额特别巨大;为了掩饰和隐瞒受贿所得,通过转账等方式掩盖资金来源和性质,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鉴于钟某燕对受贿罪有坦白和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洗钱罪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并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一审判决后,钟某燕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因此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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