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众多职工的目光纷纷转向了尚未休完的年假。一些企业规定年假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将职工未休的年假视作自动放弃,实行一次性“清零”,这一做法引起了广泛争议。
年假是否能在年底“清零”?年假的休与不休,究竟由谁说了算?近期,围绕这些企业和员工关注的问题,《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实际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年假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年假并非企业给予的福利,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随着劳动法的日益完善,如何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解决企业管理难题,仍需各方共同努力。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休年假,劳动者应及时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保留与年假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请假记录等,以备在争议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依法主动为员工安排年假;对于未休年假的工资,应尽量及时支付,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此外,用人单位应完善年假相关的规章制度,避免制定“年假过期作废”等无效条款,确保规定合法有效。
年假休不休,谁说了算?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一位名叫何东的职工,从广州某乳品公司离职后,提出支付4天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的诉求,却遭到公司拒绝。何东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2022年10月18日,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0月24日,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仲裁判决,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何东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假工资3081.61元。对此,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是否放弃年休假,决定权在于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那么,未休年假的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何东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广州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同样,在另一名职工张家栋的案件中,法院也作出了类似的判决。
“清零”需经职工同意。企业将职工未休年休假“清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在何强霖的案件中,法院认定,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安排何强霖休2021年年休假,也没有证据证明对2021年年休假作清零处理经职工同意,故应当支付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从法律实务方面来看,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职工形成关于年休假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高于法定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以用人单位的标准享受年休假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
如何维护职工权益?谈自成建议,在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时,员工可以主动提出。员工应及时提供累积工作年限的证据给单位。同时,用人单位应合法合规地管理员工年休假,例如,订立年休假制度,做好请假与销假机制;合理安排年休假;做好休假记录及证据管理;避免无效制度条款、约定。用人单位应营造鼓励和支持职工年休假的企业文化,将年休假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职工活力、提升企业声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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