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十三姐
2011年,一个患精神分裂症的工科女硕士从家中走失,被家人找到时已经是13年后,官方通报里叙述她这13年的经历是“被某镇居民张某收留”。
不仅用了“收留”,还有报道称“收留者憨厚老实”。
到底这个笔者是怎么好意思打下美化罪行的这行字的,我的前额叶都抽筋了。既然这样,你何不再描述一下他生活困苦,奋发图强,把人设做足,把“好人好事”写清楚。
一个走失的精神分裂女性,13年来都一直没有寻亲的能力,却在遇到一个大好人之后有了爱与生育的能力。
憨厚老实的男人拯救了一个流浪的、危机四伏的、身份不明的女硕士,是不是就差全国人民给他送面锦旗,再上个“感动中国”了?
更不可思议的是,据说那位好心人当初“捡”到女硕士的时候,也报过警,可是因为她精神失常,没办法正常沟通,于是那次“报警”就不了了之了……
根据我的记忆,2011年不是什么旧社会了吧。那一年国颁布公共场所禁烟令、歼20试飞成功、《新闻纪实》在央视13套开播,京沪高速铁路通车……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人民素质飞速提升着,科技力量和治安实力都不容小觑,然而,当地的帽子叔叔遇到一个走失女性,居然没有一丁点能力去调查和安置她。
她是有精神问题,可你们没有精神问题啊!
我盲猜一下,那位“好心人”也曾问过女硕士“你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是精神病患者是真没办法解答这些哲学问题,于是,“好心人”就更“好心”了,既然报警不成,问也没用,干脆“留下来给我生孩子”。
神奇的是,在“户籍身份比天大”的我国,这家人愣是让这个不知来路和去路的女硕士安稳生活了下来,当了“黑户”13年,并且还生了孩子。
其间经历过全国人口普查,也愣是没发现这里有一个说不清身份的女性。
当地没有一个人哪怕有一丁点地怀疑这叫“非法拘禁”,也没有人懂“精神病人性权也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明知是精神病人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看明白了吧,就算人家没有拒绝或反抗,这个“好心人”与一个不认识的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至少已经能定个强奸罪了!
怎么就还能用“收留”和“憨厚老实”去美化?
咱就是说,震惊之余我们能不能呼吁一个小小的规定,就是“捡到人必须还回去,还不了的必须交给国家,实在交不了的也不能自己霸占”,大不了你哪捡的放回哪去不行吗,人家的家人自己会找的。
又不是捡到一只流浪狗流浪猫,带回去收留了,管吃管喝,人家还要称赞你善良慷慨有爱心。
捡了个大活人,哪怕有精神分裂,哪怕报警也没处理好,那至少帽子叔叔一个电话就能叫来精神病人该去的地方,她可以接受治疗,等待家属认领。
而不是这么随随便便被“老实人”直接“收留”。
再说了,这是怎么个“收留”法?生了那么多孩子。
这是专挑“生育适龄女性”捡的吗?外面要是看到个精神失常的迷路的大妈或大爷,他也会这么好心吗,这么愿意“收留”吗。
现在她的大儿子已经12岁了,掐指一算,加上怀孕的那一年,这是从“收留”的那一年就怀孕了。
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长期不进行治疗,还不知道在这家陌生的“好心人”家里经历了什么,现在病情愈发严重了才想起来寻亲,是不是精神病人领取的国家补贴不够用了?反正有儿有女了,不想再收留这个久病缠身的女人了?
说白了这不就是非法拘禁+诱拐+强奸吗,到底哪一条对不上。
如果这事儿真能以“收留”定性,那我只能说,女孩子们以后自求多福吧。
一不小心被什么“好心人”给“捡”到,把你折磨成精神病,然后说他自己是大发慈悲“收留”了你……
不敢想,这么不敢想的事现在已经切切实实发生了。
针对女性的恶性事件真的比较容易被很多经过“美化”的东西掩盖,尤其是只要一和精神疾病扯上关系,对女性无论做什么都好像是在“施舍慈悲”一样的。
所以精神疾病这把快刀可以成为犯罪者最有利的武器,以此来获取他们想要的东西,最主要的就是掠夺这些女人的性同意权和生育权。
如果是个男的有精神疾病,他们恐怕是打死都不会“好心收留”的。
农村的法治意识居然这么落后,我很难理解,但却又觉得在情理之中。我敢说这个地方的很多女人都知道这个女硕士是怎么被“收留”的,但她们都不说,也没人敢管。
所以这位悲催的女硕士走到今天这一步,不只是那个“好心人”一个人的“好心”,恐怕是整个环境里“好心人”很多。
面对这样的“定性”,真的让人感觉非常心寒,可能从此以后我看“收留”和“憨厚老实”这俩词都要PTSD了。
只能说,所有女孩的父母们真的看好自己的孩子吧,提前给她们进行足够的教育,知道一下社会上的某些阴暗角落里什么都有可能发生,所以要爱惜自己,提升防范意识,保持身心健康,也不要搞什么特立独行的远游,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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