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新型诈骗手段悄然兴起,不法分子以“介绍外国媳妇”为诱饵,组织国内单身男青年出国相亲、结婚,从而牟取暴利。近日,两名男子周某和李某因此类行为被山东省夏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福建人周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巴基斯坦相亲视频,宣称可以介绍外国媳妇,且费用低廉。这一信息迅速吸引了山东人李某的注意。李某长期经营婚介生意,但苦于找不到未婚女青年,便与周某取得了联系。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作开展“跨国婚介”业务。周某负责在巴基斯坦寻找未婚女青年并办理相关手续,而李某则在国内招揽未婚男青年,并收取高额费用。
为了让他们的“跨国婚介”业务更显“正规”,李某开设了婚介服务中心门店,并在微信朋友圈、快手等平台大力宣传涉外婚介信息。他们向未婚男青年承诺,只需支付十来万元,就能娶回一个外国媳妇,且无需买房、买车,彩礼也很少。这一诱人的条件吸引了不少单身男青年的关注。
然而,这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骗局。周某和李某以商务签证名义组织并带领相亲男青年出国,从事的却是与签证事由不符的活动。在国外,他们安排相亲、结婚等事宜,并收取高额费用。然而,这些相亲男青年最终却往往人财两空,既没能娶回外国媳妇,也没能追回支付的费用。
其中,未婚男青年王某就是受害者之一。他看到李某的广告后心动不已,觉得在当地娶妻需要支付高额彩礼还要车房,而娶外国媳妇只需十几万元。尽管起初有所顾虑,但李某展示了“成功案例”并许诺全额退款,最终王某交付了定金并随李某前往巴基斯坦相亲。然而,王某在巴基斯坦待了几个月,不仅没带回媳妇,钱也没有退回来。潘某和张某也有类似经历,他们在轻信李某的“保证”后签订了出国相亲服务合同,前往巴基斯坦相亲,最终也未能如愿。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李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尽管被告人被判了刑,但几名相亲男青年的损失却大部分没有追回。
此案牵扯到两个国家,涉及境外人员难以取证,且支付彩礼多为现金,钱款最终去向无法确定,取证追赃较为困难。检察官提醒,涉外婚介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编造虚假事由出境存在人身安全风险,跨国婚姻涉及诸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涉外事件。单身青年务必提高警惕,切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坚决预防抵制此类骗局。
此次案件的宣判,不仅是对周某和李某诈骗行为的惩罚,也是对所有试图通过不法手段牟取利益者的警示。面对婚姻骗局,单身青年应当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寻找伴侣,切莫让美梦成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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