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1月21日,据国际刑事法院网站消息,国际刑事法院已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逮捕令。
消息称,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涉嫌“至少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即检方申请逮捕令当日)期间犯下反人类罪和战争罪”。
截止到笔者写这篇文章时为止,已经有荷兰、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加拿大等国明确表示,将执行逮捕令,一旦内氏或加氏入境,将被立即逮捕并移送国际刑事法院。
毫无疑问,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做出同样的表态。
对内氏和加氏的逮捕令,很可能是国际刑事法院迄今为止做出的最艰难的决定,并且已经被延宕得太久了,但迟来的正义比不来还是要好一些,至少证明人类的道德感还没有因为强权的压迫而完全沦丧。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2002年7月1号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立的,是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的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遵循的是西方的价值观,庶几可以说是西方“普世价值”的执行机构,自成立以来,通缉和审判的对象,主要是敢于挑战西方主导的世界秩序的非西方国家领导人,包括前红色高棉领导人、俄罗斯总统普京等。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是第一位在国际刑事法院受到实际审判的前国家元首。
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则是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后,破天荒地被发出逮捕令的“西方民主国家”领导人——尽管以色列地处西亚,但一直以“西方民主国家”自居,并且为西方所认可和接受。
内氏和加氏被通缉,根本的原因,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种族灭绝行动已经到了骇人听闻,无以复加的程度,完全复制了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如果西方再不有所表示,将导致整个西方价值体系土崩瓦解,西方将完全丧失道德权威,这非常不利于西方对世界体系已经风雨飘摇的统治。
诚如美国“极左”参议员桑德斯所言:“内塔尼亚胡等人对平民发动了无差别的袭击,造成了难以想象的人类苦难。如果世界不遵守国际法,我们就会陷入更加野蛮的状态。”
从个人原因来说,我们也不能否认国际刑事法院仍有良知未泯的检察官和法官。
02
有人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裁决嗤之以鼻,称之为作秀,这是不对的。
在我看来,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的逮捕令,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举措。
第一,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有124个成员国,这意味着若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前往其中任何一个国家,都将面临被逮捕的风险,以色列的外交空间将被极大压缩;
第二,这意味着,在西方的法律语境中,目前任何在外交或物质上支持以色列在加沙军事行动的国家,都有可能是在支持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相关国家和决策者都可能因此受到国际法甚至本国法律的追究;
第三,这意味着,以色列再也不是“受害者”了,“反犹主义”的魔咒已经失灵了,以色列正在陷入和原南非白人种族隔离政权相类似的境地;
最后,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标志着以色列正在从西方的“资产”变为西方的“负债”。联系到此前英国、法国都在联合国安理会对加沙停火决议投了赞成票,西方显然正在为同以色列切割,乃至抛弃以色列做舆论准备。
以色列是一个人口不足千万的小国,周边是有着血海深仇的4亿五千万阿拉伯人,一旦被西方抛弃,以色列的未来是不难想见的。
而西方之所以要同以色列切割,本质上也和以色列在加沙、黎巴嫩南部陷入泥潭,军事上面临失败有关;同中国介入后,中东地区以沙特为代表的逊尼派穆斯林与以伊朗为代表的什叶派穆斯林达成历史性和解有关;更重要的,也同中国崛起后,世界范围内的力量对比正在发生丕变,世界权力的中心悄然发生偏移有关。
当然,以色列还有一条出路,那就是立即逮捕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并将他们移送国际刑事法院,同时从加沙和黎巴嫩南部撤出军队,回归到以色列左翼工党曾长期坚持的,以被极右翼分子刺杀的拉宾总理为标志的“以土地换和平”路线上来,支持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
这条路,对以色列来说,无疑也是艰难的,但总好过彻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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